华建集团: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9-10-31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19-05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
建集团”)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增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高于21,063万元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或“标的公司”)51%股权,同
时,双方约定,交割日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对景域园林进行人民币1亿
元的增资,公司需对景域园林增资5,1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总投资
不高于26,163万元,详情请见《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景域园林51%股权并同比例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与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
朱国宝、朱晨富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
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景域园
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签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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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上述文
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避免歧义,《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甲方指华建集团,乙方指
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丙方指朱晨富;《业绩承诺协议》
项下的甲方指华建集团,乙方指刘东波、牟万东、杨青。
(一) 交易标的
甲方拟购买的标的股权为景域园林1275.00万元出资额(对应景
域园林5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拟购买刘东波持有的景域园林
449.88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17.99%的股权)、牟万东持有的景
域园林75.47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3.02%的股权)、杨青持有的
景域园林37.73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1.51%的股权)、朱国宝持
有的景域园林711.92万元出资额(对应景域园林28.48%的股权)。
(二) 股权转让方
股权转让方为: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
(三) 股权受让方
股权受让方为:华建集团。
(四) 收购前后景域园林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收购前股权比例 收购后股权比例
华建集团 0% 51.00%
刘东波 47.69% 29.70%
朱国宝 28.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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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晨富 5.00% 5.00%
牟万东 8.00% 4.98%
杨青 4.00% 2.49%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3.33% 3.3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域投资管理合伙
1.82% 1.82%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域投资管理合伙
1.68% 1.6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00%
(五) 定价原则和交易对价
标的股权的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华建集团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评估报告》 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协商确定。《评估
报告》尚待经有权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评估价值以经有权国
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0,630,000元。该等交易对价不高于《评估报告》中记载的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标的股权所对应的部分。
(六) 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
先决条件均满足(或得到甲方书面豁免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合计115,846,500.00元,
占标的股权对价总额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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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业绩承诺期中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本条款及《业绩承诺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分别支
付第二笔、第三笔、第四笔股权转让款合计52,657,500.00元,合计占
标的股权的对价总额的25%,前述三笔股权转让款中的每一笔分别占
标的股权对价总额的8%、8%、9%。
3、在业绩承诺期内,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的回
收率超过(含本数)90%的,全体乙方可在景域园林实现90%的应收
账款净额回收率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确认应收账款净额实际回收
率,并在确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
计42,126,000.00元,占标的股权的对价总额的20%。
(七) 过渡期安排
1、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有。
2、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1)标的公司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
司净资产的增加归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交易交
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有;标的公司因过渡期间内的运营所产生的亏损
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由乙方承担。
(2)如标的公司因过渡期间内的运营产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
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的,乙方应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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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亏损及净资产减少部分的损失,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
各自所持有的景域园林的股权比例分摊补偿责任,乙方之间相互承担
连带责任。
(3)各方同意,由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
关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4)各方同意,过渡期间的损益以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标
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截至交割日的审计报告之间的
净资产差额为准。
(八) 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自首笔付款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或甲方与乙方另行协
商确定的时间内,标的公司应完成标的股权之工商变更登记,即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景域园林营业执照。
(九) 竞业禁止
1、乙方承诺在交割日前已安排景域园林的核心高管人员分别与
景域园林签署一份自首笔付款日起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及竞业禁止期为两年(不含在职时间)的竞业禁止协议,且刘东波、
牟万东、杨青及该等核心高管人员应在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中作
如下承诺,即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在景域园林任职期间及
离职后两年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景域园林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不得泄露景域园林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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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景域园林发生任何交易往来。为避免争议,乙方确认因本条约定而
产生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已包含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核心高
管人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景域园林承担。
2、乙方承诺在交割日前已安排景域园林的核心骨干人员分别与
景域园林签署一份自首笔付款日起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且该等核心骨干人员应在劳动合同中作如下承诺,即无论因任何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在景域园林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景
域园林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得泄露景域园林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景域园林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十) 标的公司治理
首笔付款日前,各方应尽快签署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经各方
认可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备案登记手续,确保标的公司在首笔付款日后的治理结构安排如
下: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构成,包括甲方委派
的三名董事,其他股东委派的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指定的董事担
任;
2、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包括甲方委派
的二名监事以及一名由景域园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指定的监事担任;
3、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提名候选人;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聘任,一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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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候选人由甲方提名;其他股东有权推荐若干名
副总经理,标的公司总经理应当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该等人员;
4、刘东波、牟万东、杨青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及之后两年内就职
于标的公司,并确保除刘东波、牟万东、杨青以外的其他核心高管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业绩承诺期内就职于标的公司,同时确保标的公司
满足维持现有资质的人员要求。
(十一) 税费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 合同生效
1、《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签署各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主要条款在下述条件均获得满足之当日生效;
(1)华建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或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及其
他有关文件;
(2)景域园林股东会审议同意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全体股东出
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
2、《业绩承诺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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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主要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生效。
(十三)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1、业绩承诺年度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2、承诺净利润
乙方就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景域园林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除外,下同)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承诺如下:景域园林2019
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450万元、人民币7,100万元、人民币
7,810万元、人民币8,590万元,四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
润合计为人民币29,950万元。
3、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确定
(1)如景域园林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则甲
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报告正式出
具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补偿金额),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
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股权作价-已补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前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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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29,950万元,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1,063
万元。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
(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期内,在前年度未完成部分的承诺净
利润不得用在后年度实际完成的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金额补偿,亦
不得要求甲方退回乙方在前年度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但在前年
度实际完成的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金额可以用来冲抵在以后年度
未完成部分的承诺净利润。
4、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确定
(1)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对华建集团
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景域园林51.00%的股权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或报告。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
公式计算:
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乙方已补偿现金总数
其中,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景域园林51.00%股权作价
-景域园林51.00%股权在业绩承诺期末评估值(剔除增资、减资及利
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以现金方式
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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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额奖励
若四年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
乙方有权选择将超出部分的不超过(含本数)40%的部分以薪酬或其
他方式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分别奖励给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或
其指定对象。
6、承诺期限届满后的商誉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商誉减值测试补
偿金额的确定
(1)双方同意,甲方将聘请对华建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
期末分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以华建集团年度报告
中对商誉的披露情况为准)。上述两个年度的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公式计算:
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减值金额
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
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之和已达到《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
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乙方无需履行商誉减值补偿义务。若业绩承
诺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之和小
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乙方需就商誉
减值应补偿金额向甲方进行补偿,但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
期内乙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及标的股权减值已补偿现金总额的三者之
和超过《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的部分无需向
甲方支付;在触发乙方的商誉减值补偿义务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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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商誉减值应补偿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
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向甲方进行商誉减值补偿。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二十(20)日内以现金方式
进行补偿。
7、各方确认,乙方对标的股权减值补偿、商誉减值补偿与业绩
承诺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乙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交
易对价总额。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相关各方尽快办理后续交割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
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
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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