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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7-01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本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鉴于立信会计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 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
限期整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上述议案决议内容不符合《通知》
相关要求。公司将就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事
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