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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7-02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的通知:
日前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获悉,其正在
筹划涉及“纺织集团”的重大股权转让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同时发布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0)。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纺织集团转发的上海市国资委通知:为进一步调
整优化国资布局,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发挥上海国企在国家“一带一路”和上
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上海市国资委决定对纺织集团与东方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将其持有的纺织集团 27.33%股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纺织集团 49%股权,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均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2 号)。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有关本次股权划转可能改变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业务经营、行
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通知。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开市起
恢复交易。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划转事宜,如有进一步的通知及进展情况,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