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7-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收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的通知:纺织集
团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收到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经研究决
定,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划转至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有关纺织集团与东方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的通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号)。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股权划转
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分别如下:
划转前: 划转后: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6%
34%
76.33%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76.33%
30.08%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有关本次股权划转可能改变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业务经营、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通知。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划转事宜,如
有进一步的通知及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