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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龙头股份”)收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转发的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的通知:东方国际集
团已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东方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63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上海龙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127,811,197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0.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
购义务。

    二、东方国际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东方国际集团应当会同龙头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东方国际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
露内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