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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8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六楼
第三放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101,6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45.23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专职副董事长凌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王建军女士、董事
汪建强先生、董事陈雨人先生、独立董事沈向洋先生、独立董事陈世
敏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滕俊杰先生、
监事周忠惠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高管许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
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95,044,453      99.9952     4,230        0.0004   53,000        0.004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
       律师:唐银锋、吕万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