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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2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
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徐辉、史支焱、卢宝丰、林震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戴钟
伟为公司总编辑,曹志勇、鱼洁、王盛、苏文斌、黄晋为公司副总裁,
金晓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嵇绯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
届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徐辉先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代
为履行总裁职责,期限至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时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
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陈世敏、蒋耀、沈建光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