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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19-031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其中对于问题 2-10,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进行回复,此次对问题 1 关于预付款项,进行补充回复;
        《问询函》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问题 1-8 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由于工作量较大,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如期发表意见,公司将在收
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后即时披露。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证公函【2019】2679 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详见公司临 2019-025 公
告)。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落实,其中对于
问题 2-10 回复已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9-029
公告)。现就剩余部分问题补充回复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项:根据公司半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为5.52亿元,同比下降35.76%,其中对西本新干线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本新干线)的预付账款高达5.14亿元,占比
93.07%,较年初增加335.59%,主要为预付贸易款。同时,公司董事
柯卡生和董安生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报摘要》议
案投反对票,柯卡生的反对理由是公司对西本新干线的5.14亿元预付

                                  1 / 12
款项可能存在恶意侵占,应全额计提风险准备,并涉及关联交易,未
经授权。董安生的反对理由是可能涉及关联交易。请公司核实并补充
披露:
    (1)公司与西本新干线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背景、起始时间、
具体业务内容、主要经营模式、业务规模、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
依据以及对公司利润的贡献。
  公司回复:
    公司与西本新干线(2019 年 7 月 26 日更名为江苏西商钢铁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商钢贸)开展贸易业务的起始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具体业务内容为螺纹钢现货贸易。公司选择与西商钢贸
合作开展螺纹钢现货贸易,主要考虑到螺纹钢贸易系期货、现货市场
成交量、活跃度居前的业务品种之一,螺纹钢现货贸易与公司原有期
货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同时,公司作为该细分市场后进入者,具有
与市场先进入者进行合作的客观需求,而西商钢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
因此双方具备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闻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
金融)与西商钢贸合作开展的业务模式为:华闻金融收到螺纹钢购货
方等额货款支票和购货方的《购销合同》后,向指定供应商购买符合
合同要求的螺纹钢。华闻金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后支付预付货款,
供应商在 1-3 月内将货物交付给华闻金融,华闻金融在收到购货方全
部货款后向购货方交付货物。这个过程中,供应商与购货方对供货义
务与付款义务提供足额担保。
    华闻金融开展的该项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
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
成本后的净额确定。收入确认依据为:根据购销合同、购买方收货确
认单,明确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
额进行确认。

                             2 / 12
    华闻金融开展该项业务的最后一笔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1 日,购货商向华闻金融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
毕; 2019 年 5 月 13 日,华闻金融向购货商的交货义务亦已全部履
行完毕。华闻金融此后无该业务发生。
    华闻金融开展的该项业务规模约为 2.2 亿元。2019 年 1-6 月,
该项业务对公司的利润贡献约为 614.18 万元。
    2019 年 3 月 4 日,为进一步构建紧密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龙)与西商钢贸母公
司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本股份)合资成立欣龙新干
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干线),该项合作意在
通过更紧密的合作,打通期、现货交易市场,尝试探索新的业务增长
点。
       公司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合作开展的业务模式为:
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签订螺纹钢采购合同并向其支付预付货款,其
后,再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收到其全部货款后,向购货方交付货
物。这个过程中,欣龙新干线承担的收货风险、收款风险与市场风险,
由欣龙新干线出资股东上海欣龙与西本股份,以出资额为限按份共同
承担,其中西本股份为交易对手方(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共同股
东。
       欣龙新干线开展的该项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根据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来认定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为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在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如果在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
控制该商品的,则认定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成本后的净额
确定。收入确认依据为:根据购销合同、购买方收货确认单,明确已
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进行确认。

                               3 / 12
    欣龙新干线开展的该项业务规模约为 5.18 亿元。由于供货商对
全部合同均未按期交付货物,导致公司截至 6 月 30 日,账面形成预
付款项 5.14 亿元(公司实际付款数,与合同金额差额数系因付款取
整所致)。2019 年 1-6 月,欣龙新干线开展的该项业务尚未在报告
期体现利润。
    (2)公司与西本新干线开展贸易业务有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
要条款内容,并说明签署协议及支付上述大额预付款项所履行的内部
程序。
    公司回复:
    华闻金融与西商钢贸开展贸易业务有关协议的签署情况为:
    1)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融与供应商西商
钢贸、购货商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钢材买卖合同》,合
同金额 20,000,720 元。2019 年 1 月 24 日,购货商变更为上海卓钢
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钢链);2)2018 年 12 月 20 日,
华闻金融与供应商西商钢贸、购货商卓钢链分别签署《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约 9,800 万元,上海汇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置业)
对西商钢贸供货义务及卓钢链付款义务进行担保,西商钢贸对卓钢链
付款义务进行担保;3)2019 年 1 月 23 日,华闻金融与供应商西商
钢贸、购货商卓钢链分别签署《钢材买卖合同》,合同金额约 9,800
万元,汇锦置业对西商钢贸供货义务及卓钢链电商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西商钢贸对卓钢链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上述协议协议签署及相应预付款项支付所履行的内部程序为:
    2018年11月22日、12月20日、2019年1月22日,华闻金融分别就
上述三份协议,以《项目审批表》形式完成内部审核流转程序。
    其后,根据华闻金融《法人治理制度》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公司重大业务项目进行决策” ,华闻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上述三份协议的相关议案。

                             4 / 12
        此外,作为金融类企业,华闻金融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及其全资
母公司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期货)相应限额管理规定,
上报并经华闻期货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述三份
协议的相关议案。
       华闻金融根据上述决议,分别以用印单及支付凭证形式,由相关
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了上述协议的签署与款项支付。
       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开展贸易业务有关协议的签署情况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4 月 3 日,欣龙新干线与供应商西商钢贸签
署 17 份《购销合同》,该 17 份《购销合同》累计合同金额 518,220,000
元。合同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合同签订日           合同约定交货日         合同金额        付款日               付款金额
                                                                                          (采购金额)
   1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475,000.00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000,000.00

   2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60,759,000.00   2019 年 3 月 11 日   60,000,000.00
   3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36,566,000.00   2019 年 3 月 11 日   36,000,000.00

   4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19 年 7 月 15 日     60,180,000.00   2019 年 3 月 15 日   60,000,000.00

   5     2019 年 3 月 15 日   2019 年 7 月 15 日     30,340,000.00   2019 年 3 月 15 日   30,000,000.00

   6     2019 年 3 月 18 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     60,532,000.00   2019 年 3 月 18 日   60,000,000.00

   7     2019 年 3 月 27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25,090,000.00   2019 年 3 月 27 日   25,000,000.00
   8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19 年 7 月 10 日     26,358,000.00   2019 年 3 月 29 日   26,000,000.00
   9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     25,661,000.00   2019 年 3 月 29 日   25,500,000.00
  10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19 年 7 月 28 日     24,510,000.00   2019 年 3 月 29 日   24,500,000.00
  11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6 日      26,740,000.00   2019 年 4 月 1 日    26,500,000.00
  12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9 日      25,661,000.00   2019 年 4 月 1 日    25,600,000.00
  13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     24,510,000.00   2019 年 4 月 1 日    24,400,000.00
  14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3 日      23,684,000.00   2019 年 4 月 1 日    23,500,000.00
  15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19 年 8 月 16 日     24,066,000.00   2019 年 3 月 29 日   24,000,000.00
  16     2019 年 4 月 2 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15,015,000.00   2019 年 4 月 2 日    15,000,000.00
  17     2019 年 4 月 3 日    2019 年 8 月 30 日     8,073,000.00    2019 年 4 月 3 日    8,000,000.00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包括:1)货物标的:材质 HRB400、HRB400E
螺纹钢;规格型号Ф 10-32*9/12 米;2)交货地点及方式:钢厂(鸿
泰钢厂与镔鑫钢厂)库内交货;3)交货时间:在最后交货日期前与
购货方收到下游货款日期前两者中,相较距离合同签订日最近时间内
                                                   5 / 12
交货;4)付款和结算方式:合同货款为现款含税价,购货方向供应
商预付货款(现汇支付),尾款交货完毕后按实际金额结算为准,供
货方发货当月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收货确
认后,双方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上述17份协议签署及相应预付款项支付所履行的内部程序为:
    2019年3月11日-4月3日,欣龙新干线分别就该17份协议,以《合
同审批表》形式完成内部审批流转程序。其后,欣龙新干线分别以用
印单及支付凭证形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了上述协议的签
署与款项支付。该期间内由于螺纹钢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供货方
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
    (3)结合西本新干线的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注册资本等分析
说明公司向其集中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西商钢贸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与矿产品经销,注册资本6.66亿元
(2019年4月8日变更为2000万元),是国内知名度较大的专业从事大
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018年11月-2019年1月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闻金融与西商钢贸
合作开展业务三笔,合同累计金额约2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9
年3月起,公司与西商钢贸控股股东西本股份合资成立欣龙新干线,
欣龙新干线于3月11日-4月3日期间,向西商钢贸集中支付大额预付款
项,具备过往合作基础,同时,从市场情况来看,2018年底起至付款
日期间,钢材价格呈明显涨势,供方市场特点明显。此外,西商钢贸
注册资本变更日为4月8日,晚于公司向其最后付款日期,公司在向其
付款期间并不知晓其注册资本变更动向,故此,该付款行为应被视为
合理正常的经营行为。

                             6 / 12
    公司及主要股东与西商钢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
排,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新设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
干线),持股比例为75%。请结合欣龙新干线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
日常经营决策权、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等,说明欣龙新
干线与西本新干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欣龙新干线成立于2019年3月4日,注册资本1.2亿元,出资方分
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龙(出资0.9亿元,持股75%)与西本股份
(出资0.3亿元,持股25%)。
    根据出资双方《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成
员为 5 名,上海欣龙有权推荐 3 名董事,西本股份有权推荐 2 名董事。
各方推荐的董事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任命。董事长由上海欣
龙推荐的董事担任,并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定合资
公司业务运行机制及重大资金使用事项。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合资合作协议》约定,
总经理由西本股份提名,财务总监由上海欣龙提名。上述人员均由董
事会聘任。其他经营团队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欣龙新干线业务模式详见问题(1)公司回复,供应商均为西商
钢贸,主要客户(购货商)均为卓钢链。西商钢贸母公司西本股份持
有欣龙新干线25%股权,西商钢贸与欣龙新干线具有一定关联关系,
但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5)请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肃自查核实并审慎评估与西本
新干线开展的贸易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 / 12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肃自查核实并审慎评估后认为,公
司与西商钢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点指出,“持有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
司”应当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西本股份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欣龙
新干线25%股份,但欣龙新干线的设立与业务开展,只是公司多元化
经营策略在贸易领域的初步尝试,欣龙新干线对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
     从战略定位角度来看,公司2018年年报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
与分析中载明,公司立足房地产主业,探索开展多元化尝试,由此可
见,公司迄今为止实质性的战略重点,仍然是立足房地产主业,因此,
公司设立欣龙新干线并适度开展贸易业务,只是公司具体经营过程中
向贸易领域的一次探索与尝试,该子公司在公司通盘战略中,不具有
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影响。
     再从实际经营情况来,根据公司2018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欣龙
新干线截至2019年6月30日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见各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在上市公司中的占比均显著低于10%,明显
不具有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影响。
     项目          上市公司2018年      欣龙新干线         占比       备注

                     审计后报告     (2019年6月30日)

总资产(亿元)             125.79                  5.16      4.1%   低于10%

净资产(亿元)              47.18                   1.2      2.5%   低于10%

营业收入(亿元)            10.98                 0.005     0.05%   低于10%

净利润(亿元)               5.85                 0.001     0.02%   低于10%

     综上,西本股份虽持有公司孙公司欣龙新干线25%股权,但欣龙
新干线对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就法律关系而言,西本股份与

                                         8 / 12
公司无交叉持股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西本股份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因素,其与公司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与西商钢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6)结合协议条款、收货日期、西本新干线的经营情况和资信
水平等,说明上述预付款项的回收风险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处置措
施,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回复:
    上述预付款项支付后,根据合同约定,西商钢贸应于2019年5月
31日-8月30日期间,向欣龙新干线分批次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日期详
见问题(2)合同清单表),但据西商钢贸表示“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
大,造成该业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欣龙新干
线交付标的螺纹钢;同时由于其自身经营运转也未能向公司及时返还
相应预付款项,由此对公司形成预付款项回收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欣龙新干线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与7月29日,向
西商钢贸发出书面通知函,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其义务。西商钢贸在接
获通知函后表示,愿意在确保欣龙新干线预付资金及其占用期间资金
成本安全的前提下,配合解决合同保障事宜。同时,西本股份作为西
商钢贸控股股东,亦向欣龙新干线及公司提出相应保障措施。
    2019年10月,欣龙新干线与西商钢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
解除价值为1.5亿元的购销订单,西商钢贸于2019年10月28日前,向
欣龙新干线返还预付款5,000万元,2019年12月15前,向欣龙新干线
返还预付款1亿元。此外,双方还约定,西商钢贸于2020年1月31日前,
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1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2020年3月30
日前,向欣龙新干线交付货物价值2.64亿元的螺纹钢标准仓单。2019
年10月28日,公司已收到西商钢贸返还的预付款项5,000万元。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公司认为,
西商钢贸2015-2018年实现销售37.95亿元,其在业内亦具有一定公信

                             9 / 12
度,且前述购销合同发生逾期后,相关各方亦已就解决方案会商一致
并签署协议,因此,该笔预付款项尚不具备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公
司对此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7)公司与西本新干线是否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以及潜
在担保责任和相关义务,若有请详细披露并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与西商钢贸无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以及潜在担保责任和相
关义务。
    (8)自2018年半年报以来,公司预付款项因开展贸易业务出现
明显上升,预付款由对埃姆依的2亿元转为对西本新干线的5.14亿元。
请补充说明贸易业务未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但短期内规模大幅提高并
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而近年来,由于市场形势变
化及国家宏观调控导向,房地产企业开始较为普遍地尝试开展多元化
经营,公司因此根据行业发展趋向,立足自身期货行业经验,于2015
年9月起,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核准备案,试点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
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以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
务相关的业务。
    由于起步较晚,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以业务模式相对较为
简单的基差贸易为探索方向。从报表数据来看,自2018年半年报以来,
公司预付款项由对埃姆依的2亿元增至对西商钢贸的5.14亿元,这种
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因为前期基数较小,而且公司此前开展的类似
业务总体符合预期。公司贸易业务产生的预付款,从静态视角来看占
公司总资金盘子的份额仍然较小,并且在业务正常周转情况下,对公
司资金占用的时限预计很短,因此,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利润以及
现金流状况,能够支撑这种对新业务的适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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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结合同行业情况和业务周转速度,说明公司开展贸易业务
但多个报告期期末存货无相关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从同业情况来看,存货存在资金占用、价格下跌、货物毁损、仓
储管理等风险,公司为了规避存货风险,在与合作方磋商业务模式之
初,就尽量争取实现与供应商、购货方之间无缝对接。
    2019年3月之前,公司开展的该类业务为期货风险子公司可经营
范围内的基差贸易业务,属于销售代理范畴,因此无存货发生。2019
年3月起开展的贸易业务,由于供货方未按约交付标的货物,因此亦
导致报告期末存货无相关产品。
    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具有(或按约应具有)真实货物流转,因此
具有商业实质。
    (10)针对两位董事提出的反对意见和原因,请公司充分核实并
逐项说明是否成立,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回复:
    董事柯卡生的反对理由是公司对西商钢贸的 5.14 亿元预付款项
1)可能存在恶意侵占;2)应全额计提风险准备;3)涉及关联交易;
4)未经授权。董事董安生的反对理由是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1)和 2)项说明详见问题(6)公司回复。西商钢贸未能如期交
货且未能及时、足额返还货款,客观上对公司资金形成占用,但鉴于
其始终明确表示,愿意在确保欣龙新干线预付资金及其占用期间资金
成本安全的前提下,配合解决合同保障事宜,且目前相关各方已就购
销合同后续事项会商一致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第一期返还的预付款
5,000 万元也已于 10 月 28 日按期到账,公司迄今尚未发现其恶意侵
占迹象,同时,截至 6 月 30 日,该笔预付款项不具备计提坏账准备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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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含董事董安生的反对理由)说明详见问题(5)公司回复。
公司认为与西商钢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4)项说明详见问题(2)公司回复。公司《管理制度-控股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控股公司在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接受本公司调
控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享有的职权包括“经营范围
内的经营业务自主”,因此,公司认为华闻金融与欣龙新干线根据各
自法人治理制度与内部权限设置,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分
别履行了相关审核与审批程序。过程中涉及的向公司借款行为,亦按
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申报与审批程序;涉及的向供
货商付款行为,则属合同项下履约义务。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不存在
未经授权的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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