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聘 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汤文侃先生,我们对其简历和任职资格作 了充分审核,认为汤文侃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任职条 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汤文侃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郁斌、霍佳震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