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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号百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31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拟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国
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
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
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