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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业企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彭诚信先生、张陆洋先生、曾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彭诚信先生,1973年6月生,法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曾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在伦敦大学经济学
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任教以
及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做访问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教授、宁
波大学“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010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
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5月起任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陆洋先生,1957 年 11 月生,工学硕士、管理工程工学硕士、
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从事第一站博士后研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
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现任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创办人),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市
  科技创业特聘导师、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全国投资学科
  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东京大学特聘兼职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2 月起
  任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庆生先生,中共党员,1974 年 10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
  源管理局、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起任职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18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2018 年 第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出席专业委   委托   缺席   2017年度
 姓名                                                                  一次临时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员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彭诚信         9          9          9         0      0        否          是
张陆洋         9          9          10        0      0        是         否
曾庆生         9          9          11        0      0        是         是

         2、投票表决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做到了会前
  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
  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我们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失当担保情形。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
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我们同意续
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806,158,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33元(含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分配利润79,245.40
万元,超过了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四)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自有资
金理财额度的预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0
亿元,期限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银
行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
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收购凯世通及调整收购方案情况
    1、关于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凯世通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及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49%股权事项中,关于评估机构的专业能
力和独立性,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
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存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利益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
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调整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案、终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
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听取了管理层对于该事项的报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今年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国内光伏产业又
受到新政滞后作用影响,凯世通今年的经营情况与预期产生差距。在
此情况下,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对原有收购协议中估值及对赌协议进行
调整,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并拟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一致利益。
    3)我们同意将公司调整收购方案、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
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提交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
    3、关于调整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案、终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
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并参与了董事会上相关议案的讨论,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收购方案中估值由原先的9.7亿元调整至3.98亿元,终止发行股
份改为支付现金收购凯世通剩余49%股权,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
体投资者利益。
    3) 取消业绩对赌更有助于凯世通核心团队的资源和精力更多的
集中在研发集成电路离子注入机,发挥其技术优势,使集成电路离子
注入机尽快形成成熟产品并实现量产,从而抓住集成电路装备国产替
代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凯世通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全体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4) 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终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海万业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案的议案》、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本
次调整收购凯世通100%股权相关事项及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撤
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关于第一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
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第二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2013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有助于公司
未来向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中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与《公
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相悖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
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2、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同意提名朱旭东先生、李勇军先生、孟德庆
先生、刘荣明先生、程光先生、任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张陆洋先生、彭诚信先生、曾庆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根据内控的相关法规,结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对内控工作要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
完善。同时,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
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
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我们三人都分别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
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陆洋、彭诚信、曾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