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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能股份:资产评估报告2020-03-3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20%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18 日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盈利预测)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
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
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
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
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9】第 1501 号- 2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项目名称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股权所涉
                                 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
正文 .............................................................................. 7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一)      委托人概况: .......................................................................7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7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9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9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       评估基准日 ................................................................................................................................... 12
六、       评估依据 ....................................................................................................................................... 12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12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12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13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14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14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15
         (七)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15
         (八)      利用的其他专业报告 ................................................................ 15
七、       评估方法 ....................................................................................................................................... 15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15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16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7
         (四)      收益法介绍 ........................................................................ 1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九、       评估假设 ....................................................................................................................................... 23
         (一) 基本假设 .......................................................................... 23
         (二) 一般假设 .......................................................................... 24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 25
十、       评估结论 ....................................................................................................................................... 25
         (一)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25
         (二)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7
         (三)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27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 27
         (五)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2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2




                                                                                                                     【2019】第 1501 号- 3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
                                     (摘要)


 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经济行为: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转让其
持有的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股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4,730,361,450.27元,
负债合计账面价值3,689,367,287.39元,股东权益1,040,994,162.88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年09月30日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和资产基础法,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
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50,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在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我们提示委托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部分股权


                                                              【2019】第 1501 号- 4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比例的乘积。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予以适当考虑由于控股权
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股权流动性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20 年 09 月 29 日。
        其他报告使用人:除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之外的经济行为相关
的当事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特别事项: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中合计 2,146,893,903.96 元借款为质押借款,系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向银行质押,
质押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 2,630,526,709.14 元,质押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明细详
见下表:
                                                                                           单位: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长期应收款               资产               应收账款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1,500,000.00        54,870,000.00      114,180,000.00
        金寨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66,500,000.00         1,75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5,000,000.00         53,120,000.00      114,180,000.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94,196.77          2,600,000.00
        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994,196.77          2,6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4,296,916.66         6,400,000.00
        格尔木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20,575,431.03         2,000,000.00
        格尔木清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3,380,000.00           400,000.00
        海南州鑫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39,348,276.00         2,000,000.00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440,993,209.63         2,000,0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296,339,200.00         4,00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96,339,200.00         4,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992,078.29          2,000,000.00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75,992,078.29          2,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8,354,317.42        18,000,000.00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166,000,000.00         4,00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06,637,709.42        10,000,000.00
        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295,716,608.00         4,000,000.00
 总计                                        2,428,476,709.14        87,870,000.00      114,180,000.00




                                                                              【2019】第 1501 号- 5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附注:
     质押标的应收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融资租赁款金额为 11,994,196.77 元,被评估单位
 实际应收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融资租赁款金额为 9,881,200.00 元,差异额为 2,112,996.77
 元,差异系因被评估单位与银行进行质押登记时间较早,导致对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款后续实际放款额小于登记时预计放款额。因该金额差异占全部质押应收款金额比例较小,故被评估单位截至评
 估基准日未对银行登记的质押金额做出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被评估单位其余借款均为信用借款,无抵押、质押情况。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
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
假设、限制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除法律、法规以及另有规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书面同意,
本摘要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019】第 1501 号- 6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正文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股权所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
                                     正文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申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5楼
    法定代表人:须伟泉
    注册资本:455203.8316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0642(申能股份)
    经营范围:电力建设,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项目,与能源建设相
关的原材料、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号、128 号 12 层 03-05 室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2019】第 1501 号-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
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
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60.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上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上会师报字(2017)第 05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司概况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位于陆家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注册成立,成立之初,公司名称为 “上海申能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
元人民币,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 60%)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占比 40%)共同出资设立。经过上海市商委核准、工商局批复,于 2017 年 2 月 8 日
更名为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内设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共四个部门。主营业
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保理等。公司依靠强大的股东背景,在项目投放和银
行授信等业务的相关方面迅猛。



                                                           【2019】第 1501 号- 8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3.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合计为 473,036.15 万元,负债合计为 368,936.73
万元,股东权益为 104,099.42 万元。公司上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
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8,803.62                490,700.98                 473,036.15

       负债总额                     287,602.35                386,025.87                 368,936.73

    所有者权益                      101,201.27                104,675.11                 104,099.42

   项目 \ 年份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239.97                   19,219.00                 18,228.69

       利润总额                      1,601.69                    4,638.35                   5,904.60

        净利润                       1,201.27                    3,473.84                   4,424.31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增值
税税率为 13%及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流转税
的 7%、3%及 2%。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 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之外的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



                                                                       【2019】第 1501 号- 9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
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的批准。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4,730,361,450.27元,负债合
计账面价值3,689,367,287.39元,股东权益1,040,994,162.88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审计后的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9年0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本次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上述审计后的基础上
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及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
和评估范围一致。
     截止日期:2019 年 0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352,497,421.9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77,864,028.37
资产总计                                                      4,730,361,450.27
流动负债合计                                                    804,822,992.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4,544,294.96
负债合计                                                      3,689,367,287.39
股东权益(资产净值)                                          1,040,994,162.88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
包括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2019】第 1501 号- 1 0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组成。
    2.设备
    企业共拥有设备 59 台(套、辆),按用途分为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运输
设备一辆,系别克君越 28T 商务轿车;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58 台(套),主要为电
脑等办公设备。上述设备主要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购入。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
企业拥有的一套甲醛滤网,系空气净化器专用的一次性滤网,已达到使用寿命,现
搁置于企业备品间,已无法继续使用,作报废处理,其余设备目前正常使用中。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对外租赁情况
    企业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号、128 号 12 层 03-05 室的
经营场所系向上海华新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从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日,租金价格 294,778.47 元/月,据了解为市场化租金价格,该租赁房产不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从评估目的分析:是为经济行为实施所涉及的各当事方提供交易价格的参考意
见,交易各方均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实施的是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按市
场价值进行交易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分析:现阶段资产交易日趋频繁,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成熟,按市场
价值进行交易已为市场参与的投资者普遍接受。
    从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分析:评估对象拥有完整的企业经营要素资产,在可预


                                                      【2019】第 1501 号- 1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见的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面临短期内被迫解散、出售、快速变现或拆零变现
的情况。
    从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分析:本次评估假设是将评估对象置身于一个模拟的完
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即设定的评估假设条件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
常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综上分析,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故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
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0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被
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评估工作量及预计所需时间,以及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
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总 2019-12);
     2.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第


                                                     【2019】第 1501 号-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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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9.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3.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产权[2013]64号);
     15.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估
[2012]468号);
     16.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8﹞353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8.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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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8.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或形成合同或记账凭证;
     3.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4.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中国汽车网》等网上汽车价格信息资料;
     4. 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5.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
评估申报表;
     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行业分析资料及其管理层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措
施等相关资料;
     7.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8.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9. 万得证券投资分析系统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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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10.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情报有限公司的S&P Capital IQ 资讯平台系统有关资本
市场信息资料;
     11.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 《市商务委 市国税局关于同意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批复》(沪商服务[2017]6号)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4.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5.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八) 利用的其他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
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
          [2018]0133号);
      2.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
          [2019]1595号);
      3.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
          第6867号);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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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成本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
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
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
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
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
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
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
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基本
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
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
基础法(成本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
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可以满足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2019】第 1501 号- 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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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
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
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
酬能被估算计量。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
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
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
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
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人民币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
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往
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 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
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
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
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
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
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应收利息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对可能产生应收
利息的定期存款、保证金、融资租赁款协议进行清查,对实际已收回的本金及利息


                                                    【2019】第 1501 号- 1 7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评估人员在核对明
细账、总账与评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抽查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对
其中金额较大的款项核查回款原始凭证并对债务人发询证函,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5. 设备类资产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其他电子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
用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对中小设备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设
备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现
行市场购置价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类资产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运输车辆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
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
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2019】第 1501 号- 1 8 -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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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机动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
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的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数,
并以年限成新率作为车辆基础成新率,以车辆的实际行使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
修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因素对基础成新率进行修正,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
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6.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系一年以上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总账与评
估申报表的一致性的基础上,抽查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对其中金额较大的
款项核查回款原始凭证并对债务人发询证函,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 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评
估目的经济行为实施后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 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
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
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使用预期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
来预期现金流量的合理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首
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
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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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股权现金流
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价值
    其中: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股权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
股权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P,即
           n
                 Fi            Fn  1  g 
      p                   
          i 1   1  r  i
                             r  g   1  r n

    式中: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现金流量数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g—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4. 评估步骤
    (1)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
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分析,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
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复核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确定未来各期现金流量数额;。
    (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在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
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本项目收益期确定为无限
期。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
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
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 n 选择为 5 年,且明确的预测期后 Fi 数额不
变,即 g 取值为零。
   (3)确定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方法确定折现率。基本公式如下:
     Re  R f   e  M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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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式中:

     R 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式中: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确定溢余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净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经
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范围,并采用
适合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价值。
    溢余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主要包括溢余现金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收益,
或是能产生收益但是未纳入本次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主要为应付股利。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
目的评估工作程序。整个评估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
围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协商一致,制订了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成员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安排布置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
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工作阶段是2019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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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结合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程序工作: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相关资料的核实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
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
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
 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
 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设备类资产,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改建、
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
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情况,判断企
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
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执行的税率及纳
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
的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
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
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如市场需求、价格策略、销售计划、成本费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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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制、资金筹措和预计新增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
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与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合
作情况、主要的合作基础条件、未来的合作意向等情况;
   (8)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
整,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
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
论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复核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9)了解与被评估单位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
市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工作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
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或调
整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和判断,形成初步
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
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
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
履行完毕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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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
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
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
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
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
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
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
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
最佳利用条件。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
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
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
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
     5.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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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
能,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
     2. 被评估单位各项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
审批并持续有效。
     3.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4. 被评估单位目前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号、128 号 12
层 03-05 室的经营场所系向上海华新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从 2017 年 5 月 3 日
至 2020 年 5 月 2 日,租金价格 294,778.47 元/月,本次评估假设该租赁合同到期后,
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
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一)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104,099.42万元,评估值104,179.13
万元,评估增值79.71万元,增值率0.08%。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473,036.15万元,评估值473,116.31万元,评估增值80.16
万元,增值率0.02%。负债账面值368,936.73万元,评估值368,937.18万元,评估增
值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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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对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如下:
    评 估 基 准 日 , 被 评 估 单 位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值 为 104,099.42 万 元 , 评 估 值
115,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900.58 万元,增值率 10.47%。
    3.不同方法评估值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5,000.00 万元,比资产基础
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4,099.42 万元高 10,820.87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
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所耗费的
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或形成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
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
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论的选取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且
账面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
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
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
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
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
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企业
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
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5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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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二)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正是基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原因,该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映的客户
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
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三)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
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
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本次评估过程中,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
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 评估结论有效期
    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
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
为实施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
0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五)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1.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
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2.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关于评
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依法提供真实、完整
和合法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技术参数等其他资料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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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资产评估师已尽职对评估对象进行现
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以
此作为评估的依据,但不排除未知事项可能造成评估结论变动,亦不承担与评估对
象所涉及资产权属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3. 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所述之“评估假设”。
     4.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可以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
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此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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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
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
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的说明:
     无此情况。


    (七)资产租赁事项:
     企业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号、128 号 12 层 03-05 室的
经营场所系向上海华新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从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日,租金价格 294,778.47 元/月,据了解为市场化租金价格,该租赁房产不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八)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
关系;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中合计 2,146,893,903.96 元借款为质押借款,系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向银行质
押,质押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 2,630,526,709.14 元,质押标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长期应收款               资产            应收账款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1,500,000.00        54,870,000.00   114,180,000.00
     金寨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66,500,000.00         1,75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5,000,000.00         53,120,000.00   114,180,000.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94,196.77          2,600,000.00
     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994,196.77          2,6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4,296,916.66         6,400,000.00
     格尔木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20,575,431.03         2,000,000.00




                                                                   【2019】第 1501 号- 2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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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尔木清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3,380,000.00           400,000.00
        海南州鑫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39,348,276.00         2,000,000.00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440,993,209.63         2,000,0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296,339,200.00         4,00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96,339,200.00         4,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992,078.29         2,000,000.00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75,992,078.29         2,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8,354,317.42        18,000,000.00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166,000,000.00         4,000,000.00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06,637,709.42        10,000,000.00
        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295,716,608.00         4,000,000.00
 总计                                        2,428,476,709.14        87,870,000.00     114,180,000.00
 附注:
     质押标的应收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融资租赁款金额为 11,994,196.77 元,被评估单位
 实际应收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融资租赁款金额为 9,881,200.00 元,差异额为 2,112,996.77
 元,差异系因被评估单位与银行进行质押登记时间较早,导致对宿迁市宿豫区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款后续实际放款额小于登记时预计放款额。因该金额差异占全部质押应收款金额比例较小,故被评估单位截至评
 估基准日未对银行登记的质押金额做出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被评估单位其余借款均为信用借款,无抵押、质押情况。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此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事项。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
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
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
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
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2.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尤其是包含的诸如
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销售计划,基于其未来
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及薪酬政策等事项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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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
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
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
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4. 本次评估,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若实际情况与相关预测数据不
符,将影响本次评估结论。
    除以上所述之外,资产评估师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资产评估
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亦不应当完全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而应对资
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
当考虑。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
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
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评估
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于使
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
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


                                                     【2019】第 1501 号- 3 1 -
资产评估报告
【2019】第 1501 号



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
过程中的耹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本资产评估报告只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备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才能作为实施本报告所列明经济行为的
依据。
     (七) 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相关资产、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
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评估价值,我们无意要求被评估单
位按本资产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
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八)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
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
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
机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03月18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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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501 号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顾显元




Tel:021-52402166                 郭慧娟




资产评估报告日                   2020 年 03 月 18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2019】第 1501 号-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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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股权所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评报字【2019】第 1501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 《市商务委 市国税局关于同意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批复》(沪商
    服务[2017]6 号)
4.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5.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6.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9.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0.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1.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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