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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爱建集团举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59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举牌股东:
    2017 年 4 月 16 日,爱建集团公告,华豚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举牌爱建集
团,称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拟改组董事会。同日,我部
发出问询函,要求举牌股东核实有关事项并对外披露。5 月 9 日,爱建集团披露
举牌方的问询函回复,举牌方一致行动人的母公司广州基金称,拟要约收购爱建
集团 30%股份,方案已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截至目前,举牌方的相关要约收购
文件尚未对外披露,公司股票仍未复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信息。请爱建集团及时办理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事项。如
公司或其他股东对要约收购事项有不同意见,也可一并披露。
    二、公司相关举牌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票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要约收购事项。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三、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当从全体投资者利益出发,妥善处
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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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司的停复牌事项,保障投资者正常的交易权利。
    请爱建集团及相关举牌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维护公司正常秩序,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已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监管
工作函》转交相关举牌股东。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
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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