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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州基金拟要约收购爱建集团相关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4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
全文内容如下: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
的公告》,披露了你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上
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以下简称爱建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事宜。按照上述公告,你公司将调整已批露的要约收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调整要约收购方案后,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当勤
勉尽责,就调整后方案的合规性,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影响你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资格的现实或者潜在因素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根据协议,你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一致行动人通过要约收购或其他方式
取得合计持有的爱建集团股份,不高于爱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实施完毕以
后的爱建基金会所持股权比例。据此,请明确本次要约收购是否拟在爱建集团此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予以实施。
    三、爱建集团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处于停牌中。为保护投资者
行使与是否接受要约收购相关的决策权和交易权,你公司应当在调整后的要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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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方案中明确,可能在公司停牌期间实施要约收购的原定安排是否同步调整。
    要约收购涉及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你公司应当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做好要约收购调整的有关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已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工作函》转交相关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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