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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关于“18爱建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74
债券代码:155113            债券简称:18 爱建 0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爱建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33
         回售简称:爱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交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25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上
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爱建01,债券代码:15511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1年末和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2年和第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5.40%,在债券存续期前1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发行人选
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1个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票
面利率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18爱建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2月25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7
日至2019年12月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爱建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年12月2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爱建01”债券,请“18爱建01”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
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爱建01”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2月
25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 爱建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爱建 01(155113)
    3、发行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5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8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4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内前 1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
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内前 1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或减发行人
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之后的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计息,
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 个和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
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
(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1 个
和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的本金。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若投资者在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2、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若投资者第一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若投资者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25 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若投资者第 1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8 爱建 01”在存续期前 1 年内票
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1 年票面利率为 5.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
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4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3
    2、回售简称:爱建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
售登记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2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8爱建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慎
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
为5.4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8爱建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
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
件放弃。
   3、对“18爱建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
12月2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年11月21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5日与2019年
                                                 发布本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11月26日
 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
                                                     本次回售申报日
 11月29日、2019年12月2日与2019年12月3日

             2019年12月5日                        发布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8爱建
            2019年12月25日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爱建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年12月2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8爱建01”债券。请“18
爱建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
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8爱建01”按净价进
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
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 号
   联系人:邓玺
   电话:021-64396600
   传真:021-64392118
   邮政编码:20003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联系人:是航
   电话:021-38032628
   传真:021-38676666
   邮政编码:200041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