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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
        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950 万元(合计),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保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2)为爱建保理向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以下简称“大新银行上海分行”)融资提供人民币 1950 万元的担保。
        本次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 年 1 月 6 日,接爱建保理公司报告,爱建保理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
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与大新银行上海分
行签署了《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授信敞
口额度为人民币 1950 万元;爱建集团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大新银行上海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 19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950 万元(合计)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 32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94 亿元(含历年累计余额);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
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对外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注册地
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3 号 3 层 A56 室;法定代表
人黄辉;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
咨询服务,经审批部门许可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实际缴纳金额
   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                7,500                          7,500
   爱建(香港)有限公司                        25%                2,500                          2,500
   合计                                        100%              10,000                     10,000
      注: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爱建(香港)有限公司均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经审计)            2019 年 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616.22                         100,840.15
负债总额                                       83,539.84                           88,180.13
对外融资总额                                    1,843.71                            2,979.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43.71                            2,979.00
流动负债总额                                   83,539.84                           88,180.13
净资产                                         10,076.38                           12,660.03
营业收入                                        3,289.92                            6,977.92
净利润                                             825.70                           2,582.89
      注:2018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三季度数
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保理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
司签订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
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
民币贰仟万元整。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
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
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
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
起两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
释。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与大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
司签订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统称“主合同”)而
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最高限额为本金(或等值)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本金(或等值)人民币壹
仟玖佰伍拾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
费、公告费、拍卖费、送达费等),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合同、本合
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信用证、商
业汇票承兑、保函、备用信用证、提货担保业务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
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
项下存在多笔借款的,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并受其管辖和约束;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
适用有关的行业惯例和国际惯例。
     双方应当努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若协商不成,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保理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
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
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 90.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 287402.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9.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