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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山电力: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
量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
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伟,男,汉族,1964 年 1 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入选者,曾任教于杜克大学富科商学院和弗
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现任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案例中心主任、
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中国经济、新兴市场金融、公共财政、
和应用经济学,系享誉国际的中国经济专家。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7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1.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1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伟           7          6           4           1       0            否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我因公出差未列席公司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1.乐山电力2016年度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乐山

1      2月24日    电力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事项;3.关于乐山电力预计2016年度日   同意

                  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事项;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参观、
     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
                                                                                   2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
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
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
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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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王全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欢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7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全喜,男,汉族,195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
长助理;南开大学 EMBA 中心主任;天津市管理学会秘书长;国家税
务总局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海南寰岛独立董事;兖州煤业独立董事;
银座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南开大学企业研究中
心主任;华鲁恒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天津桂发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7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5
          1.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全喜           7          7           4           0       0            否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 3 月 20 日,我因公出差未列席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7 年 10 月 27 日,作为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1.乐山电力2016年度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乐山

1      2月24日     电力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事项;3.关于乐山电力预计2016年度日   同意

                   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事项;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参观、查阅资
     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
     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
     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6
    本人严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
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
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
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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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唐国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7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国琼,女,汉族,1963 年 5 月生,会计学博士。历任西南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
授。同时担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7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
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1.2017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9
     唐国琼          7          7           4           0       0            否

         2017 年,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 3 月 20 日,我因公出差未列席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7 年 10 月 27 日,作为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1.乐山电力2016年度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乐山

1      2月24日    电力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事项;3.关于乐山电力预计2016年度日    同意

                  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事项;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参观、查
     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

                                                                                   10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
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
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
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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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毛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杰,男,1965 年 5 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四川高贸律师
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先后在乐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乐山市英特
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1 年至今,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任专职
律师和事务所主任。 2010 年度被评为乐山市优秀律师,2006 年至今
三次被聘为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7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
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1.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3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毛杰             7         6           4            1       0           否

       2017 年,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 作为乐山电力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 3 月 20 日召开的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1.乐山电力2016年度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

                     于乐山电力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事项;3.关于乐山电力预
1          2月24日                                                               同意
                     计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事项;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公司未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事项。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查阅
资料和与公司高管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4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
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
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
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
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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