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1-0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嘉江道与洪泽南路交口双迎大厦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2层
签署日期:2019年1月4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津智资本拟受让天津市国资委持有的中环集团51%股
权,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中环集团直接持有的乐山电力14.76%的股份。
五、本次津智资本收购中环集团51%股权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重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18]161号)文件批复决策。
本次津智资本收购中环集团51%股权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津智资本对天津
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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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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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津智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乐山电力/上市公司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购人受让天津市国资委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中环集团51%股权,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中环集团直
接持有的乐山电力79,470,198股股份(持股比例14.7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15号》 指 第15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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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津智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嘉江道与洪泽南路交口双迎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MA06DU304A
法定代表人 刘智
注册资本 人民币830,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7月26日
经营期限 2018年7月26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2层
通讯方式 022-2320207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
经营范围 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津智资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居留权
1 刘智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天津 否
2 吴彬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天津 否
3 高震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天津 否
根据天津市国资委于2018年11月30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不再向天津津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派驻监事会的通知》(津国资监事[2018]24号),按
照天津市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天津市审计局,不再保
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天津市国资委不再向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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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事会,2018年7月派驻的监事会人员职务自行免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
权益并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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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目的
津智资本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和强力推进集团层面混
改的重要抓手,肩负先进制造研发国有资本运营工作平台、市管企业混改操盘手、
国资监管履职助推器的三重功能。积极开展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板块国有资产市场化投资运营,推进国有股权有序进退,壮大智慧产业、深化智
能制造。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津智资本通
过并购中环集团51%的股权和百利集团100%的股权,支持天津市国企产业结构
调整和改革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乐山电力的股份
或者处置拥有权益的乐山电力股份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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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津智资本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智资本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中环集团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79,47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6%。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甲方(“天津市国资委”)作为出让方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
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中环集团51%股权、百利集团100%股权转让予乙方(“津智
资本”),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乙方将取得中环集团51%股权、百利集团100%股权。
2、标的股权作价:双方协商同意:以不低于中环集团、百利集团2017年12
月31日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分别确定为:(1)中环集团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137,369.17万元,以现金支付;(2)百利集团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920,919.89万元,以现金支付。
3、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
立。本协议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新增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津智资本收购中环集团51%股权尚需中国证监会
豁免津智资本对七一二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乐
山电力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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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津智资本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智资本’)保证在机
构、人员、资产、业务和财务方面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
力’)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
用股东地位违反乐山电力规范运作程序、不干预乐山电力经营决策、不损害乐山
电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津智资本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
用乐山电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的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及关联交易
津智资本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和强力推进集团层面混
改的重要抓手,肩负先进制造研发国有资本运营工作平台、市管企业混改操盘手、
国资监管履职助推器的三重功能。积极开展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板块国有资产市场化投资运营,推进国有股权有序进退,壮大智慧产业、深化智
能制造。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津智资本通
过并购中环集团51%的股权和百利集团100%的股权,支持天津市国企产业结构
调整和改革发展。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津智资本承诺:
(1)未来避免开展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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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的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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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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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智
签署日期: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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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津智资本工商营业执照;
2、津智资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机
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18]161号);
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公司关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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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
股票简称 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 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称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册地 天津
增加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间接持股增加79,470,198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间接持股增加14.76%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有 □ 无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6个 月是否 在
有 □ 无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有√ 无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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