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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达创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7-12-05  

						600647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600647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十三时三十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838 号(近潍坊路)上海齐
                   鲁万怡大酒店 3 楼 17 号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表决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刘社梅董事长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授权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授权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现场表决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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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单笔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增资、收购等)、
债权投资(委托贷款、提供优先级资金等)。
    2.公司及子公司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3.公司及子公司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连续 12 个月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属于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不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上述授权事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

会作出新的授权时止。
    上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授权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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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决

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如下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包括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
款、引入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等)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额度内任意一笔借款的最后还款日不超过
三年后的对应日),融资利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
则确定,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为上述融资、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事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
会作出新的授权时止。

    上述关于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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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

准如下事项:
    1.与关联方发生的共同投资余额(指公司出资部分)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向关联方购买、出售资产单笔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
    3.向关联方借款(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引入关联方资金作
为优先级等)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

年(上述额度内任意一笔借款的最后还款日不超过三年后的对应日);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增信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并由
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上述融

资、担保、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联交易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属于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不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
决。

    上述授权事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
会作出新的授权时止。
    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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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