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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关于在建工程转让挂牌成交的公告2015-11-25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编号:临 2015-066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建工程转让挂牌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
    101,618.45 万元的底价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森兰国际五
    期(D04-04)在建工程项目,由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浦深公司”)竞得 D04-04 在建工程项目,成交总价为 101,618.45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上海浦东新区森兰 D04-04 在建工程项目。经挂牌,最终与上海自贸试
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深公司”)签署了 D04-04 在建工程项目
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D04-04 在建工程转让的合同交易总价为 101,618.45
万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于日前出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A1
类-挂牌类)》。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松
                                       1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停车场(库)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浦深公司为本公司与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置
业”)合资成立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0%股权,招商置业持有其 60%股权。
       2、交易对方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浦深公司资产总额为 314,053,172.36 元,净资产
为 12,174,081.12 元;2015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9,721,094.16
元。
    浦深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置业公司的财务情况: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海
招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853,489,771.92 元,净资产为 215,157,161.83
元;2015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2,659,248.52 元,净利润 176,695,419.36 元。
       3、关于浦深公司支付能力的说明
    浦深公司受让 D04-04 在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浦深公司股东双方按股权
比例提供的借款。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森兰 D04-04 在建工程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森兰项目中块商业商务区,
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及商业服务用地,占地面积约为 27,884 平方米,计容建筑
面积约为 83,652 平方米。具体情况及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5-054。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价款支付事项
    首期价款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30%,计人民币 30,504.4350 万元,浦
深公司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 71,177.015 万元,浦
深公司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

    2、产权交接事项
                                        2
    本次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
续由浦深公司办理,在其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配合浦深公
司申请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在浦深公司拿到产证后的 20 个
工作日内按在建工程现状交付。
    3、其他约定
    本项目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房地产权证变更之日的损益(经审计确认)
由浦深公司承担。
    4、违约责任
    浦深公司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本
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浦深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本公司若逾期不配合浦深公司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浦深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浦深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建工程转让预计将获得项目净利润约 7000 万元。通过本次在建工程
转让,可使得公司有效回笼资金加快森兰开发建设,减轻资金压力。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A1 类-挂牌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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