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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关于向同懋公司定向预订配套商品房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6-01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同懋公司定向预订配套商品房签订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重大交易风险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物流开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先后于 2015 年 6 月、7 月
与关联方同懋公司签订《新高苑东苑配套商品房预订协议》,预订购买同懋公司的新高苑东
苑一期、二期配套商品房。现协议双方就上述《预订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司定向预定配套
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发
展公司”)、上海外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开发公司”)分别与上海
同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懋公司”)签订了《新高苑东苑配套商品房定向预
定协议》。
    协议第四条约定:房屋销售暂定价格为人民币 12,000 元/平方米【最终按自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日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建交委)最近出具的适用同
一区域的政府指导价执行】。

    由于新发展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91.171%的子公司、物流开发公司为本公司系统内
持股 90%的公司,同懋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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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新发展产业园建设、支持外高桥物流园区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原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新高苑东苑最终销售价格定为 12000 元/平方米,预订协议其他
条款不变。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履约安
排
     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临 2015-018《关于向上海同懋置业有限公
司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 月 7 日下发《关于转发区建交委制定的浦
东新区征收安置房收购指导价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16]3 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上海市 2013 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文件精神,新高苑东苑位于高
东镇,外环线以内,属 6 类地级,土地摘牌时间为 2014 年 3 月,新高苑东苑第一次
补差所对应的收购指导价格应为 12600 元/平方米。
     但经本公司与同懋公司协商,同懋公司同意:为支持本公司加快新发展产业园和
外高桥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新高苑东苑最终销售价格定为 12000 元/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本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宏、刘樱回避表决。因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控股
股东资产管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还会将议案提
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上述决策、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补充协议确定的价格降低了本公司购房成本,有助于公司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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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动迁成本,加快新发展产业园和外高桥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进程。3)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4)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有效锁定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1#、2#地块和新发展产业园的动迁
成本,同时加速上述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和新发展产业园的动迁清盘、加快项目
的开发进程。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实施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六、报备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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