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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严格自律、
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决策、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
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冯正权    李志强   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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