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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编号:临 2019-025
债券代码:136404,136581,136666 债券简称:16 外高 01,16 外高 02,16 外高 0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洲海路 999 号 B 栋 12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其中:监事会副主席李萍女士、监事王燕
华女士通讯表决,其余监事现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琴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
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融资和对外借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作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变更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同意公司将 2018 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000 万元(含 19,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八、审议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且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上述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披露公司 2018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作
出的贡献。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