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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投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 2018-01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和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组织

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

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文件精神,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党

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纳

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能

得到有效发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

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改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修改前: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后: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3、增设: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

中国共产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

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

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进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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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四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

的原则,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组织;公

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行使下列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

究决策;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事项及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支持纪

委履行监督责任;

    (六)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

行使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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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

部署;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

   (五)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

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原第八章及以后内容,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修订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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