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聘任欧阳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戴伟忠先生、苏耀康先生、庄申志先生、谢圣军先生、叶盼先生、赵海茹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提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供的上述人员简历,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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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升 平 梁 荣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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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爱 群 李 军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