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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乐音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乐
音响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转让部分长期应收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有资格的评估公司对该长期
应收款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再次召
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升 平              梁 荣 庆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伍 爱 群              李     军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