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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乐音响: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 2019-061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审理终结。
          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5,6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8 年,公司通辽市大青沟项目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09.82 万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案件已移送公安局,尚未
有结论性意见,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5 日披露了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0),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现就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亚明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亚明”)诉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
建工”)、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相关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科左右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
理。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求:1、解除原告与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马头
琴景观路灯项目供应与安装合同》、《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路灯智慧控制系统变
压器供应与安装工程项目合同》、《更正合同书》;2、判决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原告工程款 5,600 万元;3、判决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欠
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 年 8 月 10 日
原告与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龙华分公司签订《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马头
琴景观路灯项目供应与安装合同》、《通辽市大青沟地质公园路灯智慧控制系统变
压器供应与安装工程项目合同》各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包的内蒙古通辽市
大青沟地质公园项目提供景观路灯及智慧控制系统变压器供应与安装施工。合同
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定进行设计、制作、施工及
安装工作。2017 年 12 月 20 日,被告以龙华分公司注销为由,以辽宁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更正合同书》,约定原龙华分公司的权利义务改由辽
宁建工承担,由原告继续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期间,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以项
目没有环评手续为由,勒令原告停工,2018 年 5 月,旅游管理部门强行将安装好
的 2,000 盏路灯拆除。上述项目,原告已完成工程量 5,600 余万元。另,科左后
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项目业主。原告认为,原告与辽宁建工之
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予以保护;旅游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有支付
工程款和项目环评的义务。现本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故要求解除原告与辽
宁建工之间的合同,由辽宁建工支付相应的价款,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在本案审理期间,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该公司从未设立大庆龙华分
公司,对与原告所签合同不知情且不认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并向法院提交了
复制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目录》和公安机
关出具的《公章刻制查询证明》、《印章刻制备案证明》等材料加以证明。经内蒙
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原告对前述证据不持异议。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提
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合同系他人假冒该公司名义签订,使用的印章也非该公
司依法刻制,且未经该公司许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321,800 元退还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
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亚明于 2019 年 6 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
民法院案件移送通知书》[(2019)内 05 民初 32 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审理原告与辽宁建工、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外人徐永军、崔晓勇涉嫌犯罪,故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
定,将案件移送科左后旗公安局。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7 年三季度河南亚明就该项目确认了销售收入 2,123.38 万元,后经公司自
查,该项目存在已实施,但尚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因此,该项目已确认的
收入全部调减。截至目前,该项目未确认销售收入,2018 年,公司通辽市大青
沟项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909.82 万元。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案件已移送公安局,
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案件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河南亚明将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控告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公司将密切关
注案件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