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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3)第 06107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华控股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5954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申

华控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申华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申华控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进行审核,并就申华控股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
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申华控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
规定编制。


四、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申华控股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赖莉莉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