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38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辽宁正国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
院”)发布(2020)辽 01 破 21-9 号公告,公告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程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 鉴于《重整计划》已
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因此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 年 6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
(草案)》”)。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5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 年 5 月 29 日,确定沈阳
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资产(不包
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
2023 年 7 月 31 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临 2020-45 号、
                                      -1-
2021-01、06、39、43 号、2022-15、20、21、25、27、32 号、2023-06、15、16、24、
27、28、30、32、36、37 号公告)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发布(2020)
辽 01 破 21-9 号公告,公告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
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程序。”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已经
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因此沈阳汽车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
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及辽宁正国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