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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9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其中涉及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及评估
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仍在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沟通和磋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合规、顺
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二、关于聘任咨询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聘任周侠先生为咨询顾
问系为了中安消技术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周侠先生长期担任公司高管且为国内安防系统集成行
业的顶尖专家,中安消技术与其签订《顾问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周侠先生为中安消技术的咨询顾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
请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深圳威大本次授信方案;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秦永军、农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