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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08-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
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进展

   根据发行人2017年8月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9),2017年6月23
日发行人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应
诉通知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或“原告”)诉讼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的合
同纠纷案,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2017年8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
川民初64号]。根据该裁定书,原告国金证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
对公司起诉的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国金证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关于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7日发行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中安消,债券代码:125620),并于2016年11月10日发行
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中安消,债券
代码:136821)。根据《中安消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和《中安消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中的跟踪评级安排,在
上述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作为“15中安
消”和“16中安消”的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需每年对“15中安消”和“16中安消”
开展定期跟踪评级工作。

   由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另行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因此联
合评级对“15中安消”和“16中安消”的定期跟踪评级工作延迟至上述专项审计或
复核结束之后开展。

   根据联合评级于2016年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15中安消”债券信用等级为“AA”,“16中安消”债券信用等级为
“AA”。鉴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大部分处于质押状态,且冻结较多,加之公
司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可能产生不利影
响,联合评级已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中安消”和“16中安消”债券信
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观察期间,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变
化和公司经营情况,并持续收集相关信息,以评估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
中安消”和“16 中安消”债券信用等级所产生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评级机构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5 中安消”和“16 中安消”债券信用等级
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不代表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债券评级发生变化或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目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复核的工作尚未完成,仍在积极推进中,联合评级暂
无法对“15 中安消”和“16 中安消”开展定期跟踪评级工作,其将持续关注公司所
在行业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并持续收集相关信息,以及时开展对“15 中安消”、
“16 中安消”的定期跟踪评级工作。

    三、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根据发行人2017年8月9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4),因重大重组涉及
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且公司与交易对方仍在就交易方
案具体内容持续沟通和磋商,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2个
月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8月9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
不超过1个月。

   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公司非核心类资产,主要包括部分房产和非核
心业务的下属子公司股权,具体标的资产需要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与
交易对方的谈判最终确定。

   2、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完善
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
会构成借壳上市。

   3、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尚未最终确定,
公司与交易对方仍在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沟通和磋商,尚未签署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的正式文件,公司拟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4、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况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开展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已选定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评
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论
证、编制披露文件等服务,但尚未全部签订服务协议。

   5、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主要包括公司部分房产和非核心业务的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
国土等部门的审批、登记等程序。
   华创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要求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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