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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7-21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 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 日、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
股票 11,088,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2015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的国金中安消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已经届满,由于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置有优先级,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的国金中安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能展期成
功,将于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详见公司公告:
2017-1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网站(www.gjzq.com.cn)获悉国金中安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股票
11,088,575 股已全部出售。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若本集合计划
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所投证券临时停牌、退市
等重大事项导致证券未能按期变现的情况)或风险级 C 份额委托人或/及深圳市
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未能足额弥补优先级 A 份额委托人和中间级 B 份额委托
人本金和预期收益,管理人应针对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证券向风险级 C 份额委
托人或/及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
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
对前述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在可流通变现后或完成对风险级 C 份额委托人或/及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
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并注销集
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将为国金中安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 A 和
中间级 B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实现承担补偿责任。

    鉴于国金证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中恒汇志有关《国金中安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差额补足合同》的诉讼,诉讼已经开
庭,尚未判决形成结果(详见公司公告:2017-133、2017-169)。因而,中恒汇
志的差额补足义务尚不能完全确定,中恒汇志会否因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差额补
足义务而增加负债也不能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