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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4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中安消旭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为满足正常
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为中安消
旭龙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质押中安消技术有
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的形式为中安消旭龙本次授信申请作
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农晓东、秦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