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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18-04-05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 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若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若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的,则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上交所出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时间

    如若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在股票停牌起
始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7)。

    四、其他事项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
2017 年度审计结果及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因公司
年报编制及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预约披露日期已延期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告编号:
2018-02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