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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9-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

安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3 号文核准,中安科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994,4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999,993.98 元。承
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将募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933,939,994.1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19,059,999.88 元)汇入上市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瑞华验字[2014]48340013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5 年
2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
术”)、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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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上
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资金                 61,789.53                  59,883.53
2    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标项目资金               30,000.00                  30,000.00
3    平安城市智能信息化项目                       3,510.47                  3,510.47
               合计                             95,300.00                  93,394.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3,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
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上市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解决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财
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
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市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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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使用 3,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招商证券对中安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1、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上市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招商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 3,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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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轩壁            俞新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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