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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修订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治
理,推进公司整体有序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经了解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农晓东、秦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