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中安: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2019-07-12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8,822,841.9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因“16 中安消”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的民事诉讼状。原
告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诉讼,有关诉讼案件的事实、
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详见下文。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1、系争债券基本约定

    2016 年 11 月 8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发行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系争债券”)。原
告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购买了票面总额为 5,000 万元的系争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45%。根据系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1)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付息日。
    (2)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系争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将
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24 日,系争债券经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
了发行人提出的对系争债券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议案,其中明确:

    (1)新增交叉违约条款,即若在系争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没有清偿到期
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单独或最近半年内
累计的应偿未偿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则视为发行人对本次债
券的违约。该等违约情况发生后,发行人需在三个月内完成系争债券本息的提前
偿付。

    (2)对系争债券逾期偿付的违约责任进行调整,即: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及逾期利率(逾期利率
为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即:按照该未付利息逾期利率
逾期天数÷360 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
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 计算利息(单
利);

    除上述逾期利息外,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及
罚息利率(日罚息利率为万分之五)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罚息,即:偿付利息发生
逾期的,按照该未付利息罚息利率逾期天数另计罚息(单利);偿还本金发
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罚息利率
逾期天数另计罚息(单利)。

    2、发行人就系争债券本息偿付已构成实质违约

    2018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发出《关于“15 中安消”债券违约的公告》,明确
其无法按期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支付“15 中安消”的本息,构成债券违约。该
份公告同时明确,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的有息负债总量为 28.85 亿元。
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18]007030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逾期借
款人民币 61,271.04 万元,逾期应付利息 169.90 万元。

    为此,发行人已触发系争债券存续期间,没有清偿到期应付债务且最近半年
内累计的应偿未偿总金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交叉违约情形。其应当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 3 个月内(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系争债券本息的提前偿付。

    然,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关于无法履行提前偿付债券本息义务
的公告》,明确其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无法履行提前偿付系争债券本息之义
务。该情形已经构成系争债券实质违约。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向原告全额偿付系争债券全部本金
及对应利息,但发行人仅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向原告支付系争债券 2018 年年度
利息人民币 2,225,000 元,已构成逾期偿付本金之情形。

    有鉴于此,原告有权要求发行人全额清偿本金、就未付的本金支付逾期利息
及罚息(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计收),并赔偿追索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为此,原告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被告向原告支付系争债券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未偿付本金的逾期利息:以系争债
券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45%,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
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人民币 1,662,569.44 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未偿付本金的罚息:以逾期支付的
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罚息利率 0.05%,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
起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人民币 6,725,000.00 元;

    4、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 元及财产保全
担保费人民币 35,272.54 元;

    以上诉讼请求一至四,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为人民币 58,822,841.99
元。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数额。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