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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8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次聘任吴博文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审阅吴博文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
了解吴博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总
裁的相关职责。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周煊、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