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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9-17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九月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目录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 5




                                                                             1/6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
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
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
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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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0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当
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A 栋 2 楼虹桥国际会议中心 10B 厅

    三、主持人

    王蕾女士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2、审议议案;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4、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主持人宣布休会,待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7、网络投票结束,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8、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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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吴博文先生、查磊先生、李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补选吴博文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博文先生、查磊先生、
李凯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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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博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职于泰阳证券、汉唐证券、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武汉武大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中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
担任中证报价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吴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博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查磊,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 EMBA。1991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银行,1999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宝源投资,2002 年至今担任江苏中科
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智能交通事业部总裁。

    查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查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凯,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 年起先后于
长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于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从事股
权投资业务。

    李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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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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