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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房产的议案

    本次出售房产事项系综合考虑交易条件等多重因素,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提高资
产运营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余玉苗、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