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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0-005 号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 2019 年
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低于 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
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
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并保
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达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315,414,232.30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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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为 559,819,388.81 元。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 年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851,878,595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金额 285,187,859.50 元(含税),占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率为 12.3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15,414,232.30
元,2019 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285,187,859.50 元,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
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
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
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
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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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2019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
考虑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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