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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1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4      -             2018/5/25     2018/5/28     2018/5/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98,989,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91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2,606,959.74 元,派送红
股 319,595,72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18,585,04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4      -           2018/5/25     2018/5/28     2018/5/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19 元(其中,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1 元,扣税 0.0191 元,每股送红股 0.4 股,扣税 0.04 元,共计每股扣
税 0.059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319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1 元,扣税 0.0191 元,每股送红股 0.4 股,
扣税 0.04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59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91 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98,989,318   319,595,727   1,118,585,045
1、 A 股                                     798,989,318   319,595,727   1,118,585,045
三、股份总数                                 798,989,318   319,595,727   1,118,585,04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18,585,045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楼 611 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