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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7-13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电子城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北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

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

核心业务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签字)

王爱清先生              张一先生                刘之爽女士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