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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7-13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电子城

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

4 月 11 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

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

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

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

登记;经核查,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