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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张洁雯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