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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耀玻璃: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6-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 Ltd.
            (住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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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
人 2019 年 3 月对外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其他
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所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本所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
况下,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
为或不作为,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元”、“万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要 ..............................................................................................................................4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7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

第五节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13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4

第七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5

第八节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6

第九节  发行人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17

第十节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18

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20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6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53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发行主体: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债券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 福耀 01;债券
代码:136566。

四、发行总额及发行期次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计划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3 年期。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本
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九、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
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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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本金支付日:2019 年 7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
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到期本息
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
本金。

十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3%。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六、独家主承销商和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九、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
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一、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十二、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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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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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18 年度(报告期内,下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持续关
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所约
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本所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福耀玻璃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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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 Ltd.
住所:            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      曹德旺
成立时间:        1992 年 6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11300758B
注册资本:        250,861.7532 万人民币
办公地址:        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
邮政编码:        350301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福耀玻璃
股票代码:        SH: 600660;HK: 03606
董事局秘书:      李小溪
电    话:        0591-8538 3777
传    真:        0591-8536 3983
公司网址:        www.fuyaogroup.com
电子信箱:        600660@fuyaogroup.com
                  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
                  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
                  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
                  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
                  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
经营范围:
                  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纸箱、纸板、铁架、
                  可循环使用的包装金属支撑架、包括托盘等玻璃安装用的材料的
                  销售。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
                  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
                  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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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发行人是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的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提供
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提供了汽车安全
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
车安全玻璃全解决方案。

    2018 年度,发行人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22,498.5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8.08%;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496,236.03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4.86%,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412,048.7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0.86%;实现每股收益
人民币 1.64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0.16%。

    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汇兑收益人民币 25,851.64 万元,去年同期汇兑损失
人民币 38,750.65 万元;发行人出售北京福通 75%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66,403.25 万元,去年同期出售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一座工业厂房、附属设施等资产
以及出售福州浮法 100%股权,合计实现收益人民币 3,909.36 万元。若扣除上述因素的
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0.29%。

    报告期内,发行人围绕集团经营战略,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
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保证全价值链效率稳步提升,主要开
展以下工作:

    (1)发行人以市场为导向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果,发行人市场份额得
到进一步提升。本报告期,受中国汽车行业产量下降的影响,发行人汽车玻璃中国境内
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 0.64%,减少幅度低于汽车行业产量的下降幅度(2018 年,汽车行
业产量下降 4.16%);在海外业务方面,由于发行人战略提前介入,加上国内外生产基
地的协同,发行人汽车玻璃海外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 24.42%。

    (2)发行人以高质量确保高效益,贯彻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严肃质量管理,
运用六西格玛等改善工具,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和预防管理。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三锋饰件、福州模具,成立通辽精铝,进一步促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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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链上下游协同,并纵深拓展汽车部件领域,打造福耀全产业链,形成系统化的产业优
势“护城河”。

    (4)报告期内,发行人推进大部屋精益运营力度,通过五星班组建设、精益带级
人才带动、部门精益活动等全方位全价值链促成降本增效落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成
本费用率(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占
营业收入比率)为 79.67%,同比下降 1.58 个百分点。

    (5)报告期内,发行人深化管理改革,以全面预算为抓手,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为
推力,完善对标管理,充分发挥每个员工潜力,持续地创新和改革,促进预算目标落地。

    (6)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内部管理学院为依托,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深化各层级各类型人才的员工培训力度,使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成为集团转型升级的坚实
保障。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人民币 344.90
亿元,比年初上升了 8.79%,总负债人民币 143.01 亿元,比年初上升了 12.61%,资产
负债率 41.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201.91 亿元,比年初增加 6.26%。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022,498.5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8.08%;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412,048.7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0.86%;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 346,788.79 万元,比去年同期
增长 14.4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1.64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0.16%。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合计                          34,490,438,670        31,704,009,489         8.79

负债合计                          14,300,566,064        12,698,751,215         12.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89,872,606        19,005,258,274         6.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90,906,192        19,000,835,533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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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20,224,985,720   18,713,034,974       8.08

营业利润                     4,973,218,158    3,669,926,656       35.51

利润总额                     4,962,360,278    3,679,721,767       34.86

净利润                       4,107,172,649    3,148,242,514       30.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20,487,402    3,148,748,043       30.8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07,861,303    4,924,161,761       17.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7,784,233   -3,641,534,756      -8.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0,004,062   -1,455,834,290      111.56




                                    1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39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
行了 8 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发行人确认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收到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
金,符合募集说明书规定用途。




                                        12
               第五节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且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




                                13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4
                  第七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支付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
事宜已按照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要求在付息前予以公告,详见发行人 2017 年 7 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发行人已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相关付息具体事宜已按照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要求在付息前予以公告,详见发行人
2018 年 7 月 14 日对外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况。




                                         15
                 第八节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制度
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券评
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
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
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
评级将在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 2 个月内出
具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
行。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认定并维持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认定并维持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
第九节    发行人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的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无变化。




                                  17
               第十节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
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发生了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形,具体请见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以
及本所于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18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十一、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调查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
形。




                                     19
       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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