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洋: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新南洋 公告编号:临 2017-075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提示:
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23 日、8 月 25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刘
常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人员自公告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至 2017 年年底(窗口期不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
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林涛先生拟减持股份 600,000 股;李晓红女士
拟减持股份 267,225 股;刘常科先生拟减持 1,000,00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而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29 日,林涛、李晓红未实施减持。
刘常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422,1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满。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7,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李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刘
常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5,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分别收到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刘常科先生出
具的关于减持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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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情况
2017 年 8 月 23 日、8 月 25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刘
常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人员自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至 2017 年年底(窗口期不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 25%:林涛先生拟减持股份 600,000 股;李晓红女士拟减持股份
267,225 股;刘常科先生拟减持 1,000,00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
价格而确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42、临 2017-043)。
二、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刘常科先生的股份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未实施减
持。刘常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392,100 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65)。
三、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涛先生、李晓红女士未实施减持。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常科先生总计减持 422,1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7,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李晓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刘常科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5,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期限已满。
四、 风险提示
(一)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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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规定与
承诺。
(四)公司已按照要求督促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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