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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南洋: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 2018- 02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本次诉讼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后
          期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04 民初 9532 号应诉通知书。具体信息如
下:
    原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管辖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公司被诉讼背景: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出《关于公司拟更名事宜情况说明公告》(2018-007),
拟将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XIN NANYANG CO.,LTD”变更为“SHANGHAI
XINNANYANG ONLY EDUCATION & TECHNOLOGY CO., LTD”,此次更名已经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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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昂立”作为其字号的侵权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以登报形式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10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原告诉讼理由简述
    原告诉讼主要理由为,从上世纪 1990 年以来至今,原告就一直沿用“昂立”作
为企业名称、商号和字号,原告的商号字号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作为上市公司
所使用的简称中一直带有“昂立”字号。因此,在中国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昂立”
属于原告所拥有的极具影响力的字号和无形资产。
    基于前述理由,原告认为本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侵犯了原告的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原告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
院支持其前述诉讼请求。

    三、本次被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此次被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认为此次被诉仅涉及公司更名事宜,不涉及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行为,同
时考虑到原告诉请的内容和涉及的金额,我们认为对公司的本期和后期的利润影响虽
然存在不确定性,但影响范围有限,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程序规定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沪 0104 民初 9532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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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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