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总裁会议议事规则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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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法律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党委书记、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以
及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总裁会议。
第二章 总裁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三条 总裁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执行总裁
或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裁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总
裁决定延期并提前一周通知。
临时会议根据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提议要求或由总裁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
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通知。
会议成员必须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总裁请假。
第五条 公司总裁办负责总裁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纪要编制等工作。总裁会议成
员及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总裁会议成员为总裁会议议题的提案人,应于会议前一周向总裁办提交会
议议题及相关资料。如总裁认为提案不成熟,可决定暂缓上会审议。会议议题及资料于会
议通知一同分发总裁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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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研究重大事项时,会议成员的范围看根据议题的实际情况,由总裁邀请相应人员参
加。
第七条 属于各事业部、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事项,应按照工作汇报关
系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解决,无需上报总裁会议。
第八条 总裁会议的议题按以下分类进行申报:
(一)布置类议题:根据公司全局需要,布置工作或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此类议题由
公司总裁负责提案。
(二)通报类议题:介绍或告知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或结果。此类议题无需会议审议
决策。
(三)审议类议题:研究、讨论和决策会议事项。此类议题需由提案人在提案中一并
提交详细的情况介绍及拟办方案,否则不予决议。
第三章 总裁会议的议事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总裁会议主要的议事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章程》及《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三章所列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二)公司权限手册明确由总裁会议行使职权的事项;
(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属于需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不定时授权的其他事项。
当拟审议事项是否属于总裁会议审议范围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由总裁提请董事长决定
其适当的审议层级和审议机构。
第十条 总裁会议召开会议时,首先由总裁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
议议程主持议事。
总裁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入下一议题
等。总裁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与会成员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
高议事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一条 总裁会议因时间需要等情况,可在保障会议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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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裁决定采用传真、微信等通讯方式做出决议,后由相关人员编制好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 总裁可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
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拥有最终决定权。会议应当允许会议成
员充分表达观点,并在会议记录中完整记载。对争议较大的事项,总裁可以决定暂缓决议。
第十四条 对于特别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议题,经总裁决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或
机构进行论证或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总裁会议的决议和记录
第十五条 总裁会议应当就对会议通过的审议类议题形成决议,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并由董事会秘书同步提交董事会备案,董事长认为决议内容存在不妥的,有权要求暂缓执
行。
第十六条 总裁会议应当同时形成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并可根据需要对会议进行
录音。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记载会议成员的发言及观点,由全体会议成员签字;会议纪要在
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精简,经总裁签发后根据工作需要传阅至各事业部、职能部门。
第五章 总裁会议的决议事项的执行
第十七条 总裁会议决议的事项,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事业部分管等原则,分头组
织实施。对特别重要或紧急的事项应明确责任人、实施时限及督办领导,并可要求责任人
定期在总裁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 对于总裁会议所决议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
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相应的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总裁会议汇报,并提交
总裁会议复议,并视情况由总裁决定变更或终止。
第十九条 总裁会议成员对会议过程、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或纪要可以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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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董事会反映,但在未做出改变之前,仍应当按照会议决议执行。
对于会议中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向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条 总裁办负责会议纪要的撰写、报批、下发并负责需落实事项的督办、跟
踪管理,定期向总裁会议汇报待落实事项的进度情况。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应密切协同,
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此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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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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