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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0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普

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

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

金额为人民币 72,696,000 元。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第一

笔征收补偿款 29,078,400 元。

    ●本次征收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情况概述

    因普陀区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

民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作出的普府房征[2016]205 号《房屋征收

决定》,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汽修”)所

属分公司汽修五厂位于武宁路 1000 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按照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强生汽
修与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

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2018 年 1 月 12 日,强生汽修按约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

29,078,400 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征收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

公司

    乙方(被征收人):强生汽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位于武宁路 1000 号,房屋用途为工业,根据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1,643 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为 3,456 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补贴、自

行购房补贴、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补贴、

搬迁奖励费和各类补贴等全部费用。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征收约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72,696,000 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

29,078,400 元。乙方在搬离原址并腾地交房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

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

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 29,078,400 元。乙方在办结房屋权属注销

以及水、电、通讯、煤气等设施的注销手续后,甲方依据注销凭证及

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在 15 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支付征收总补偿款的 20%,计 14,539,200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涉及的房屋为强生汽修所属分公司汽修五厂的生产经

营场所,目前已计划搬迁至云岭东路 561 号,且汽修五厂经营业绩占

公司收入及利润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经初步测算,若本次

征收如约履行,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金额约 5,000 万元,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